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威特”、“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1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8,421,05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23年8月8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0.02元/股(不含50.0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0.0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450万股(不含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9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4,7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4,447,460万股的1.005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8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本次发行价格40.83元/股在2023年8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8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40.83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1)36.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5.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0.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0.8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40.83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
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45.8198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公司
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3年 8月 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5.68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
下: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股) 股) /股) 前) 后)
688270.SH 臻镭科技 0.70 0.67 53.75 76.29 80.57
688439.SH 振华风光 1.52 1.46 96.95 63.99 66.32
600460.SH 士兰微 0.74 0.45 30.45 40.97 68.31
605111.SH 新洁能 1.46 1.38 41.51 28.44 30.06
688261.SH 东微半导 3.01 2.84 129.89 43.09 45.75
600360.SH 华微电子 0.06 0.04 7.02 116.73 196.11
平均 - - - 61.59 81.1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40.8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0.6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63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964,10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36.00倍。
(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3,008.2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0.83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5,213.16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3,008.2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0.83元/股和1,842.1053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75,213.16万元,扣除约8,733.27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66,479.89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