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32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1,801,4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1,801,4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1.496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496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金银龙先生的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1,801,127 99.9996 300 0.000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1,801,127 99.9996 300 0.000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1,801,127 99.9996 300 0.000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1,801,127 99.9996 300 0.00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于《2021 2,890,127 99.9896 300 0.0104 0 0.000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2021 2,890,127 99.9896 300 0.0104 0 0.000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2,890,127 99.9896 300 0.0104 0 0.0000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进行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无涉及特别表决权的议案。
3. 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李文君、柏德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