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25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12,840.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2.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00%;预留 2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它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40.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17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预留授予 2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设计的激励对象共计224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130人的19.82%,包括:
1. 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含银河微电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刘军 中国 董事/核心 3.00 1.50% 0.02%
技术人员
茅礼卿 中国 高管/核心 3.00 1.50% 0.02%
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6.00 83.00% 1.29%
(共计 22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72.00 86.00% 1.34%
预留部分 28.00 14.00% 0.22%
合计 200.00 100.00% 1.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2.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
关程序,若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30.0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30.0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40.0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