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2,253.3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690.64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7 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34,500 34,5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5,500 25,500
合 计 60,000 6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