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含海外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是在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