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6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7.00 万股,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98.00 万股的 1.4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42.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6、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并同意
以 42.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
42.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127.00 万股
3、授予人数:123 人
4、授予价格:42.8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对两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