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兴顺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骆兴顺先生签署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单德彬、江小三
2021 年 11 月 17 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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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单德彬 江小三
签字: 签字: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