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5.97
万股调整为224.71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82.46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0 人调整为 268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25.97 万股调整为 224.71 万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5.97万股调整为224.71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82.46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调整后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