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市场业务运营、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17,895 万元、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资 10,105 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
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及其配套基础设
施的购买与装修。
(二)本次投资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施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资金到账后,罗普特(上
海)软件拟使用募集资金 25,650 万元支付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
大楼(共约 5,040 ㎡)购置款及相关税费(实际价格以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及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税费金额为准),2,350 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硬件设备及办公场所装修,作为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以及市场中心办公使用。
(一)本次实缴出资并增资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602 号 2 幢 3 层 3030 室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
(二)本次实缴出资方案
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拟增资至 28,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28,000万元。实缴出资完成后,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8,000 万元。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四)购买办公场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625305XH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388 弄 5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韩德明
注册资本:美元 12,600 万
成立日期:2006 年 0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在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 175 街坊 15 丘地块内从事商务楼、办公楼的
开发、销售、租赁,附设酒店、商场、文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经纪)及物业管理。
股东方:国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拟购买的办公场所基本情况
房产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
总面积:约 5,04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
为准)
交易价格:24,655.10 万元(不含车位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
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交易标的产权情况: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上海市普陀区办公楼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实施的。新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上海,用于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和市场中心办公使用。上海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具有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资源密集的优势,且市场辐射范围较广,设立上海研发中心与市场中心,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战略实现。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本交易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置办公场所,后续可能存在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以及由于房屋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