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投行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
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证券简称 威迈斯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 688612 网上申购代码 787612
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威迈斯 网上申购简称 威迈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 本次发行数量(万
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股) 4,210.0000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后总股本(万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
股) 42,095.7142 行 后 总 股 本 比 例 10.00
(%)
高价剔除比例(%) 1.0096% 四数孰低值(元/股) 54.3052
本次发行价格(元/ 本次发行价格是否
股) 47.29 超出四数孰低值,以 否
及超出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
益按照 2022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73.98 倍 用)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所属行业名称及行 汽车制造业(C36) 所属行业T-3日静态 26.71 倍
业代码 行业市盈率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的承诺认购战略配 842.00 的承诺认购战略配 20.00
售总量(万股) 售总量占本次发行
数量比(%)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 2,694.40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 673.60
下发行数量(万股) 上发行数量(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量上限(万股)(申 1,35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100.00
购数量应为 10 万股 量下限(万股)
整数倍)
网上每笔拟申购数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量上限(万股)(申 0.6500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 199,090.90
购数量应为500股整 金总额(万元)
数倍)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3 年 7 月 17 日(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时间 日)9:30-15:00 时间 日 ) 9:30-11:30 ,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3 年 7 月 19 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 2023 年 7 月 19 日
时间 (T+2 日)16:00 时间 (T+2 日)日终
备注:
1.“四数孰低值”即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7 月 7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0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迈斯”,扩位简称为“威迈斯”,股票代码为“6886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612”。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9:30-15:00。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
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 35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773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25.72 元/股-63.59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919,170.0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 2023 年 7 月 7 日(T-6 日)刊登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无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情形;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总资产规模。以上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0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020.00 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35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763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25.72元/股- 63.59 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911,150.0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