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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8 科创 金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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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8:金博股份: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688598:金博股份: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68859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益阳市迎宾西路 2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一年十月


                      声 明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光伏作为清洁能源发展迅速,市场需求预计将不断扩大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光伏发电在很多国家已成为清洁、低碳、同时具有价格优势的能源形式。

  2020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达 130GW,创历史新高。2021 年,在光伏发电
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复苏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将快速增长。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及绿色复苏的推动下,预计“十四五”期间,全球每年新增光伏装机约 210-260GW。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有的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

  2020 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 48.2GW,创历史第二高,同比增加 60.1%。2020
年户用光伏装机超 10GW,占到了全年光伏新增装机约 20%。2020 年 12 月 12
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 2030 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为达到此目标,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在 70-90GW 之间。

  随着国内外光伏装机量的不断增加,光伏市场发展迅速。公司下游行业硅片方面,2020 年全国硅片产量约为 161.3GW,同比增长 19.7%。随着头部企业加速扩张,预计 2021 年全国硅片产量将达到 181GW。

  目前,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用晶硅拉制炉热场系统,随着光伏行业及光伏用硅片产业的快速发展,预计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

    2、积极响应政府“十四五”原材料工业相关发展规划,打造碳基新材料平
台公司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聚焦于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性价比高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是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

  2021 年,工信部提出以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应用需求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将碳基材料纳入“十四五”原材料工业相关发展规划,并将碳基复合材料等纳入“十四五”产业科技创新相关发展规划,以全面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攻克“卡脖子”品种,提高碳基新材料等产品质量,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十四五”原材料工业相关发展规划,依托于公司对碳基新材料的研究和积累,公司拟通过三到五年时间打造碳基新材料平台公司,以碳基新材料的研发突破为核心,继续扩大在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使用的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的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丰富碳基新材料的应用领域。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把握光伏行业大规模进入“平价上网”的时代发展机遇及行业技术变革趋势

  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提升,转换效率不断提高,成本因素已不再是制约行业大规模发展的障碍。光伏行业对补贴不再依赖,由政策驱动逐步转向经济性驱动,开始进入平价上网时代。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 号),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网新时期。

  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提升组件功率,降低度电成本,助力光伏平价上网。在硅片端,大尺寸化近年来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硅片尺寸的增加,可以提升电池和组件生产线的产出量,降低每瓦生产成本,同时能直接提升组件功率,是降低度电成本的有效途径。在电池端,规模化生产的P 型单晶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已接近极限,未来效率提升空间有限,N 型 TOPCon电池量产效率有望进一步大幅提升。此外,N 型电池还具有双面率高、温度系数低、无光衰、弱光性能好等优势,将成为接力 PERC 技术,推动发电成本继续下降的下一代主流电池技术。

  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为光伏晶硅制造热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并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把握光伏行业大规模进入“平价上网”的时代发展机遇及行业技术变革趋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2、全面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司未来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纵深布局提供技术基础

  本次发行中,公司拟通过研究院大楼建设、中试厂房建设、先进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全面提升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研发能力。

  新材料作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碳基复合材料作为关键基础材料,被纳入“十四五”产业科技创新相关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攻克“卡脖子”品种、提高碳基新材料产品质量、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是碳基材料领域的长期战略目标。

  公司依靠在碳基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充分抓住碳基材料的发展机遇,拟通过碳基材料通用底层技术研究、碳基材料制备机理研究、碳基材料基础装备开发、碳基材料应用领域及产品拓展研发等,全面提升公司在碳基材料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燃料电池、高温热处理、摩擦制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核
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产业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纵深布局提供强大的技术基础。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增长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291.63 万元(含本数),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80,256.46          180,256.46

  2  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35.17          80,035.1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10,291.63          310,291.63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因此,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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