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83 万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88 元,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1 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
资报告。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或“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78,020,110.34元人民币向煜邦嘉兴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4 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 78,020,110.34 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