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