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保荐人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57,345,701.23 元 , 实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变更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3,471.20 13,471.20 15,971.20
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6,575.22 6,575.22
3 研发中心项目 9,971.70 9,971.70 5,796.7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13.00 3,613.00 1,113.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4,000.00
合计 37,631.12 37,631.12 33,456.12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
额(万元) 元) 进度(%)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5,971.20 12,649.89 79.20%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3,795.97 57.73%
研发中心项目 5,796.70 4,393.07 75.79%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13.00 1,099.75 98.81%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184.32 104.61%
合计 33,456.12 26,122.99 -
注:以上数据因四舍五入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 100%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得利息收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鹏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强鹏芯”)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强鹏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强鹏芯”)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强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强瑞”)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成都强瑞所在厂区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曾于2025年4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强瑞装备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开展募投项目建设。与全资子公司强瑞装备类似,将深圳强鹏芯、东莞强鹏芯及成都强瑞等子公司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董事会同样决定不由该等子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通过该等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采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月(季)末再由母公司强瑞技术经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款项转出至该等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予以置换的方式开展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的主要原因为:在将深圳强鹏芯、东莞强鹏芯及成都强瑞等子公司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前,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采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等额置换而非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方式无需再与相关主体签订新的监管协议,不会增加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负担,同时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性。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募投项目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建立明细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定期抄送保荐人;
2、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的非募集资金账户;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
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更好地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便于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可以更好地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