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明峥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2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监事于锋须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舸半导体”)实施增资扩股,各方合计增加注册资本金 11,5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鸿舸半导体 60%的股权,鸿舸半导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项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稳定和吸引核心人才,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