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于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由天风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天风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天风证券将承接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已委派马振坤先生和
陈佰潞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中信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马振坤先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战略客户部执行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泰晶科技定向增发、瑞松科技IPO、雄塑科技IPO、三雄极光IPO、海格通信定向增发、国星光电定向增发等项目。
陈佰潞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战略客户部高级副总监。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惠城环保IPO、百龙创园IPO、九洲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温州宏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