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1 (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
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开立信
用证、押汇等)或其他融资事项时,
如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
到 5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除第十八项以
外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3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
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开立信
用证、押汇等)或其他融资事项时,
如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
到 10%以上且低于 50%的,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
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不含 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不含 300 万元)、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
经审计净资产或市值绝对值低 市值绝对值低于 0.1%的关联交易;公
于 0.1%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
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
4 交易。 (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他职权。 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开立信用
证、押汇等)或其他融资事项时,如
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