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除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 25,866.00 25,866.00
2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47.00 3,247.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4 超募资金 6,081.63 6,081.63
合计 38,194.63 38,194.63
受进口设备采购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第十
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其
建设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9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 高端数控机
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利息及 募集资 应付未付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理财收 金专户 募投项目供 节余资 项目
金额 金额 益净额 余额 应商尾款及 金净额 状态
(注 1) (注 2) 保证金金额
高端数控机 已结
床扩能建设 25,866.00 26,330.94 466.20 1.26 - 1.26 项
项目
高端数控机 3,247.00 2,440.48 84.54 891.06 196.00 695.06 已结
床研发中心 项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已结
金及偿还银 3,000.00 3,000.00 0.25 0.25 - 0.25 项
行贷款
合计 32,113.00 31,771.42 549.73 892.57 196.00 696.57 /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 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 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 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 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96.57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相关工 作。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