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596,259 股
2、发行股票价格:38.4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释 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公司主营业务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7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7
三、发行方式...... 12
四、发行数量...... 12
五、发行价格...... 12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3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3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4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4
十、发行对象...... 15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0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22
四、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2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24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4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26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8
二、发行人律师...... 28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 28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29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9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31
第九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2
二、查询地点...... 32
三、查询时间...... 32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海德曼、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上海海德曼 指 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系浙海德曼全资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股票 行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民生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Zhe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Ltd.
注册资本 7,948.55 万元
股票代码 688577
股票简称 浙海德曼
上市地 上交所科创板
法定代表人 高长泉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6 年 4 月 28 日
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邮编 317604
联系方式 0576-87371818
传真 0576-87371010
公司网址 www.headman.cn
电子邮箱 hdm@headman.cn
智能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及工作站、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经营范围 装置制造、研发,机床、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子元件、建筑用金属
配件、水暖管道零件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数控车床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高精密数控车床的核心制造和技术突破。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现代化“工业母机”机床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现有 T 系列高端型数控车床、并行复合加工机、自动化生产线和普及型数控车床四大品类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通用设备、航天航空、军事工业等行业领域。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的修订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进行了延长授权,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4 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4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81 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