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高长泉 高兆春 郭秀华
白生文 宋齐婴 罗鄂湘
沈梦晖
监事:
何志光 黄理法 阳春莲
高级管理人员:
白生文 葛建伟 张建林
林素君 何丽云 雍树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4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1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目录...... 29
二、查询地点...... 29
三、查询时间...... 29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海德曼、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股票 行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民生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Zhe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Ltd.
注册资本 7,588.93 万元
股票代码 688577
股票简称 浙海德曼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法定代表人 高长泉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6 年 4 月 28 日
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邮编 317604
联系方式 0576-87371818
传真 0576-87371010
公司网址 www.headman.cn
电子邮箱 hdm@headman.cn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
2024 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的修订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4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81 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注册。
2024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向前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4 年 9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4〕392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浙海德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
2024 年 9 月 18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
认购股款。
2024 年 9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391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发行人向 6
名投资者发行 3,596,259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8.4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2,637.97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 3,596,259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32,221,111.94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 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6,259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2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8.20 元/股。
2024 年 2 月 29 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