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596,259 股
2、发行股票价格:38.4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或“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3,596,259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75,889,262 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79,485,521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的修订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进行了延长授权,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24 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4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81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于 2024
年 8月 16 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2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
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6,259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2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8.20 元/股。
2024 年 2 月 29 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4.49元/股。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末的股本数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并转增 4 股。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24 年 7 月 28 日,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方法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49 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420,008.91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602,637.97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35,817,370.94 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兴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 6名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62,076 75,520,305.24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4,130 34,799,963.70 6
3 杨兴月 337,748 12,999,920.52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501 5,099,963.49 6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902 4,999,927.98 6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902 4,999,927.98 6
合计 3,596,259 138,420,008.91 -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4〕392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浙海德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38,420,008.91元。
2024 年 9 月 1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
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4 年 9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391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发行人向 6 名
投资者发行 3,596,259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8.4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2,637.97 元(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