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本次部分募投未改变募项目延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1 37,724.79 27,628.27
目
2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5,557.73 5,557.73
3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569.08 7,038.66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59,851.60 46,224.66
截至2024年8月9日,公司“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8月9
募集资金投入 截至2024年8月9
序号 募投项目 日累计投入募集
金额 日累计投入进度
资金总额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
1 5,557.73 2,813.31 50.62%
制造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8月延期至2025年8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受公司整体项目进度及采购安排的影响,导致设备采购方面的进度放慢,因此公司“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8月延期至2025年8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