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进行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