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