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446,889 股
2、发行价格:26.6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98,161,716.29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88,474,120.23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 7,446,889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446,889 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耿仲毅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 日
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案等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34 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446,88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446,88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 月 9 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4.06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1 元/股,其与发行底价 的比率为 110.6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8,161,716.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9,687,596.06 元(不
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88,474,120.23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具体配 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86,375 74,145,438.75 6 个月
2 魏巍 1,248,800 33,230,568.00 6 个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380 30,957,541.80 6 个月
4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 499,520 13,292,227.20 6 个月
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299,711 7,975,309.71 6 个月
个人分红-019L-FH002 沪
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249,759 6,646,086.99 6 个月
团体分红-019L-FH001 沪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7 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 449,817 11,969,630.37 6 个月
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8 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 250,009 6,652,739.49 6 个月
投资基金
9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49,759 6,646,086.99 6 个月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759 6,646,086.99 6 个月
合计 7,446,889 198,161,716.29 -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 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止,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为本次吉贝尔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98,161,716.29 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止,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800.00 万元(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190,161,716.29元划入吉贝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8,161,716.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9,687,596.06 元(不
含税),吉贝尔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88,474,120.23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7,446,889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81,027,231.23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7,446,889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