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贝尔 股票代码:68856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耿仲毅 俞新君 张 春
胡 涛 范 明 陈留平
刘同君
全体监事签字:
王 正 李腊梅 陈 进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 莹 赵锁富 翟建中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2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9
验资机构声明......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查阅地点...... 31
三、查阅时间...... 3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贝尔 指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吉贝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案等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34 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 年 6 月 14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
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 198,161,716.29 元。
2024 年 6 月 14 日,国金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4 年 6 月 1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4SHAA2B0118)。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止,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161,716.29 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687,596.0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474,120.2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446,88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1,027,231.23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446,88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446,88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 月 9 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4.06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1 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6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87,596.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474,120.23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