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内容,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在备案时拆分为“西部总部项目”和“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并实行单独备案。因此,公司根据前述情况,经谨慎考虑,拟使用募集资金仅投向“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西部总部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故对原方案中第九项“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调整,调整了“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项目名称和拟投资总额,本次调整不影响本次发行规模和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 150,000.00 90,000.00
基地项目(一期)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5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75,000.00 20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 120,000.00 90,000.00
目(一期)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5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45,000.00 20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