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1-023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达易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9 号)文件批复,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8.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 19.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00.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69.90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适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