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 泽达 公告编号:2023-041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处于裁定阶段。诉讼二处于受理尚未审理阶段。诉讼三处于审理中。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本次进展涉及金额和事项:法院裁定将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用于偿还诉讼一借款本金
29,999,467.38 元、罚息 190,394.62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诉讼二、诉
讼三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9,363,895.20 元人民币。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将对公司 2023 年损益存在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大额的赔偿风险。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和 2023 年 4 月 2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传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1)(以下简称诉讼一)和《关于投资者诉讼被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以下简称诉讼二),现就相关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诉讼一基本情况和进展:
被传唤人: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
案号:(2023)浙 0110 民特 49 号
主要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进展情况: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3]浙 0102 民特 49 号)和([2023]浙 0102 民特 49 号之一),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谢村村〔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127188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申请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以下债权就上述抵押物变现后所得价款在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 6000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借款本金
29999467.38 元、罚息 190394.62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此后罚息以
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收至实际清偿之日。应收案件受理费 95900元,由被申请人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诉讼二基本情况和进展:
原告: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胡邦伟和周安心。
被告:公司等合计 11 名被告。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公司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 821,531.01 元;
(2)请求依法判决除公司外的其余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上海金融法院因投资者诉讼案件冻结。
诉讼三基本情况和进展:
被传唤人: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
案号:(2023)苏 0591 民初 6045 号
主要内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进展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冻结。
诉讼二、诉讼三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9,363,895.20 元人民币。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均已受理,将对公司 2023 年损益存在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大额的赔偿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