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 泽达 公告编号:2023-040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被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821,531.0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受理,诉讼案件将对公司 2023年损益存在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大额的赔偿风险。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 74 民初669 号,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等 11 名被告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821,531.01 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内容,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胡邦伟和周安心。
被告:公司等合计 11 名被告。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2、诉讼请求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决公司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 821,531.01 元;
(2)请求依法判决除公司外的其余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根据公司已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且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根据《证券法》85 条、163 条以及所有被告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公司外其余被告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将对公司 2023 年损益存在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大额的赔偿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