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2〕14 号
─────────────── 关于终止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的
决定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年 5月 27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1 月 18 日,你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
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二)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创板 重组 终止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 11月 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