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529: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上市公司” 或“ 豪
森股份” )收到贵所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
证科审(并购重组)〔 2022〕 11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 ),公司已会
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 “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 “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 “ 会计师” )、万隆(上海)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
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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