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7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和价格
1、发行数量:7,704,608 股
2、发行价格:68.7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29,999,984.3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24,471,682.43 元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或“发行人”)
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创、无锡奥利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704,608 股限售流通 A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先生将直接持有奥特维 28,807,05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08%,李文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为 17.81%;无锡奥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 4.23%;无锡奥利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 2.09%;以上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54,475,859股,直接间接控制股份比例增至 51.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6 月 15 日,奥特维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奥特维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决议详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上述决议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报送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公布了 2022 年半年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报送了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15:00 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
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
中联验字[2022]D-0031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主
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
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2022 年 8 月 22 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
[2022]D-00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奥特维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245,283.02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5,754,701.30 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283,0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704,6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16,767,074.43元。
4、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529,478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7,704,60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8,670,000 股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7,704,60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亦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50 号文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日(2021年 6 月 16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
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98,6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7,872,000 元),根据前述调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 70.39 元/股调整至 68.79 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9,999,984.3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5,528,301.8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4,471,682.43 元,符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53,000.00 万元的方案。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15:00 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
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
中联验字[2022]D-0031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主
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
人民币 529,999,9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