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珠江路 25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 号兆泰国际中心A 座 15 层)
二零二二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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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勇 李文 殷哲 贾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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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秀 刘世挺 李春文 阮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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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卫
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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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 吕洁 徐中秋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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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勇 李文 殷哲 周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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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堂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7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9
三、本次发行概况......11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4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2第四节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0
一、备查文件......30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30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奥特维/公司/上市公司 指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承销 保荐/ 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 构/主 承销商/保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公司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机构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 指 68.79 元/股
发行数量 指 7,704,608 股
发行方案 指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书 指 无锡 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 票缴款
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 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 板上市 公司证券 发行承销 实施细
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类别 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Autowell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奥特维
股票代码 688516
注册资本 98,670,000 元
设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1 日
上市日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葛志勇
董事会秘书 周永秀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5502754040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
邮政编码 21402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xautowell.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wxautowell.com
联系电话 0510-82255998
联系传真 0510-81816158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
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通用
经营范围 机械及配件的销售;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6 月 15 日,奥特维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奥特维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决议详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上述决议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1。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报送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公布了 2022 年半年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报送了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 发行人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上述议案有效期的决议,
将其有效期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15:00 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
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
中联验字[2022]D-0031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
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
金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2022 年 8 月 22 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
费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
[2022]D-00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奥特维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4,245,283.02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5,754,701.30 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