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7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 2023 年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五)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五)对股东、实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1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保。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前述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
2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意见。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条 (二)与本公司或本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十七条 (二)与本公司或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规范运作》”)第 4.2.2 条、第
量; 4.2.3 条所列情形;
3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量;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五)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4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5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三条 (三)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第八十三条 (三)独立董事的提 东大会选举决定。
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6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累积投票制。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
第一百〇一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 第一百〇一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
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7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
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八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第一百〇八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8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业人士。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会或者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9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意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四)3、公司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四)3、公司以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10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比例计算。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现金分红政策。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