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
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
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9 家,新三板公司数 1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晓芳,202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6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数 0 家,三板公司数 0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10 家,新三板公司数 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
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在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现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2026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