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1.26%。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激励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1.26%。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
员、业务技术骨干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629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6,330 人)的 9.94%,包括核心技术人
员、业务技术骨干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蔡海生 中国 工程中心总监 1.00 0.90% 0.01%
2 郭秋明 中国 工程中心总监 1.00 0.90% 0.01%
3 丁昌鹏 中国 技术部副总监 0.80 0.72% 0.01%
4 熊雪飞 中国 工程中心副总监 0.80 0.72% 0.01%
5 陈德 中国 研究院副院长兼预研 0.50 0.45% 0.01%
部经理
6 黄宏 中国 工程中心激光技术部 0.40 0.36% 0.00%
经理
7 刘泽 中国 研究院预研部工程师 0.40 0.36% 0.00%
8 陈建泽 中国 研究院预研部工程师 0.30 0.27% 0.00%
9 郤能 中国 研究院预研部工程师 0.30 0.27% 0.00%
小计 5.50 4.97% 0.06%
三、外籍人员
1 FENG LI 德国 德国子公司 CEO 2.40 2.17% 0.03%
四、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19 人) 102.70 92.86% 1.17%
合计 110.60 100.00% 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FENG LI 是公司首席国际战略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总体战略规划和
实施,统筹公司在欧洲及北美洲市场的业务拓展工作。FENG LI 在国际营销管理
及业务拓展工作中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实战能力,常年往返于公司国内外各分
支机构,协助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本次激励计划将该外籍员工
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