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1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200.00 万股(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价格为 5.69 元/股。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 169,200.00 万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25,380.00 万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4,58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7,160.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8,818.50 万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78,341.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3539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07,600.00 万元变更为 702,18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507,600.00 万股
变更为 702,180.00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 公司于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经中国
券交易所审核,于【】年【】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 〕
1 第三条 册手续,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第三条 548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普通股【】股,并于【】年【】月 人民币普通股 194,580.00 万股,于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〇二三年五月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600 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2,180.00 万
2 元。 元。
第 十 八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第 十 八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3 条 名称】集中存管。 条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4 第 十 九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第 十 九公司股份总数为 702,180.00 万股,均
条 股。 条 为普通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第 二 十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二 十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5 六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六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第 三 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第 三 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6 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条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任。 带责任。
…… ……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第 四 十加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第 四 十不得参加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7 三条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三条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过。涉及本条第(四)款担保时,应当 半数通过。涉及本条第(四)款担保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8 第 五 十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第 五 十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二条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二条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 ……
第 五 十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第 五 十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9 三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三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第 五 十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第 五 十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10 四条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四条 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 册。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
第 一 百序、任期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第 一 百序、任期及职权等有关事宜,应按照
11 〇八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〇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 一 百(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第 一 百(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12 一十条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一十条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 事项;
……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批准设立战略委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批准设立战略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
第 一 百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其中,审计委员第 一 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