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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美芯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美芯晟:美芯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芯晟”)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497.18        14,497.18

    2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389.28        30,389.28

    3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15,063.70        15,063.70

    4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20,109.91        20,109.9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39.93        19,939.93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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