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创新”)发来的《关于拟减持震有科技股票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与公司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为一致行动人,南海创新、苏州同创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海创新持有公司股票 14,933,0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71%;苏州同创持有公司股票 1,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2%。其中,公司董事张一巍先生通过南海创新、苏州同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0007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海创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14,933,041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7.71%。苏州同创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
公司股东南海创新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身 持股数量 持股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份 (股) 比例 来源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南海创新(天津) 5%以上 前取得:
非 第 一 IPO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4,933,041 7.71% 14,933,041 股
大股东
合伙)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 5%以下 IPO 前取得:
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东 1,200,000 0.62% 1,200,000 股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 14,933,041 7.71% 受同一主体控制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海创新(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 1,200,000 0.62% 受同一主体控制
管理有限公司-苏
州同创同运同享科
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133,041 8.3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深圳同创伟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12/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运
业资产管理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营管理
股份有限公 14,933, 7.71% 14,933,041 股; 2022/6/28 需求
司-南海创 041 股 大宗交易减
新(天津) 持,不超过:
股权投资基 14,933,041 股;
金合伙企业 协议转让减
(有限合 持,不超过:
伙) 14,933,041 股。
深圳同创锦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12/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运
绣资产管理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营管理
有限公司- 1,200,0 0.62% 1,200,000 股; 2022/6/28 需求
苏州同创同 00 股 大宗交易减
运同享科技 持,不超过:
创业投资合 1,200,000 股。
伙企业(有
限合伙)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上述减持计划中涉及震有科技董事张一巍先生间接持有的股份,其将遵
守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海创新、苏州同创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 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 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 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