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3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38.0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21.00 元/份。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刘 敏 杨 军 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