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
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
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
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三.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四.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
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
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八.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九.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
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三.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
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
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五.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1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
地 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彰化路 2 号 1 号楼 1 楼报告厅
召集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董事长刘先成先生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
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集中回答问题
五、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9)在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