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或“公司”)于 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 超募资金 7,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复 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 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0年8月1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6-56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349.1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