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56.7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传感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菲灵”)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
“杭州研究院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80,650.0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数字化工厂项目 38,545.12 38,545.12
2 杭州研究院项目 14,056.70 14,056.70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522.69 7,522.69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80,124.51 80,124.51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浙江菲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的募投项目中“杭州研究院项目”系通过浙江菲灵实施,公司拟以14,056.70万元募集资金向浙江菲灵增资14,056.7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浙江菲灵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增资完成后浙江菲灵的注册资本为16,056.70万元,浙江菲灵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MA2GPY9K57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科创
大楼B座845
法定代表人 鄢鹏飞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4日
营业期限 2019年9月4日至2069年9月3日
传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传感器、
编码器、测量仪器、工业相机、智能相机、视觉
经营范围 控制器、条码阅码器及电子和光电零件、计算机
软件、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财务指标 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万元)
资产总额 3,428.68 1,466.07
净资产 1,959.44 1,140.4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7.97 -28.75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浙江菲灵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浙江菲灵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56.70万元向浙江菲灵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进行增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4,056.7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