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320 证券简称: 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340.16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90.0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650.0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156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4,535.53 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0,650.0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44,131.16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721.61
项目投入 C1 23,399.0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94.1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67,530.25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15.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535.5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535.53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3日和2022年4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中“杭州研究院项目”通过子公司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菲灵公司)实施。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浙江菲灵公司、中 金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担任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3年7月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菲 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菲灵”)、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 目中“杭州研究院项目”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与浙江菲灵、海通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750101040024976 68,159,806.54
司龙游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8722700001268 51,162,610.02
司龙游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750101040024984 1,382.61
司龙游县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0454000000680242 11,226,545.89
州高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570900213710111 14,804,947.82
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
合 计 145,355,292.8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0 亿元(包 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 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本期累计购买并赎回理财产品 2.96 亿元,产生理财产
品收益 144.4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本金及
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367.9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高效工业传动系统及精密传动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度,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一)审计机构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我们认为,禾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禾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