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50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坤恒顺维”)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黄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37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591%;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8,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061%;
3、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5,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5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2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黄永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844,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148%;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463%;
3、公司董事王川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83,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689%;
上述减持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5,089,632 股
黄永刚 7,379,966 6.0591% 其他方式取得:2,290,334
高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433,120 股
李文军 2,078,024 1.7061%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644,904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31,628 股
王川 335,861 0.2757%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4,233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王川 2023/12/27~ 不适用
75,000 0.0893% 52.23-61.37
2023/12/28
注 1:“减持比例”按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公司股本总数 84,000,000 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拟减持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持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份来源
区间 因
IPO 前取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得以及公 自 身
黄 永 不超过: 超过:1,218,000 股 2025/1/13~ 按市场 司实施资
1,844,991 1.5148%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本公积转 资 金
刚 股 2025/4/12 价格 需求
超过:1,844,991 股 增股本取
得
IPO 前取
竞价交易减持,不 得以及公 自 身
李 文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300,000 股 2025/1/13~ 按市场 司实施资
300,000 股 0.2463%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本公积转 资 金
军 2025/4/12 价格 需求
超过:300,000 股 增股本取
得
IPO 前取
竞价交易减持,不 得以及公 自 身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83,965 股 2025/1/13~ 按市场 司实施资
王川 83,965 股 0.0689%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本公积转 资 金
2025/4/12 价格 需求
超过:83,965 股 增股本取
得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 2: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和董事、核心技
术人员王川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副总经理黄永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