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6-002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高持有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恒顺维”)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8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099%;
2、公司财务负责人牟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8,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1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2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永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4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2274%;
2、公司财务负责人牟兰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304%;
上述减持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黄永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980,200股
持股比例 4.909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124,276股
其他方式取得:1,855,924股
股东名称 牟兰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48,194股
持股比例 0.121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2,203股
其他方式取得:45,991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划披露日期
(元/股)
黄永刚 2025/1/13~
1,399,766 1.1492% 23.10-29.02 2024/12/20
2025/4/12
牟兰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黄永刚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9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27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95,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9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牟兰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7,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0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7,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副总经理黄永刚、财务负责人牟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黄永刚承诺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a)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b)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c)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d)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减持期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减持时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自然人股东牟兰承诺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a)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b)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c)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d)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