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 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g-Jin Electric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 1 层 103B-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4,755.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78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59,022.1667 万股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公司报告期内尚未盈利,且最近一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93.29 万元、-25,604.21万元和-37,915.5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847.37 万元、-24,172.25 万元和-30,633.1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尚未盈利。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686.23 万元,最近一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
亏损。
1、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为了提升自己的技术实力以及高端产品的量产能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储备适当的产能以备未来市场需求的释放致使公司研发费用以及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另一方面是受到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变化影响、新冠疫情、以及下游整车企业需求波动、部分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导致报告期公司量产订单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致使公司电驱动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此外还有德国赛米控仲裁裁决计提营业外支出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2、影响分析
持续亏损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影响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公司未来持续亏损且外部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则将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从而对公司在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3、趋势分析
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影响因素未来可能得到缓解:阶段性调整并未改变新能源汽车行业向上的发展趋势,未来终端需求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随着终端需求的回暖和市场化,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将持续改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退坡并最终退出之后,“双积分”政策将有效衔接,随着行业洗牌和市场化的进程,发行人客户
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产品定价与盈利空间有望逐渐合理化;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里程焦虑”逐渐缓解后,电驱动系统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公司技术积累逐渐稳固,公司的研发投入将逐渐进入回报期;战略客户经过多年的先行投入,陆续获得定点或进入量产。
以上分析系基于行业现状与公司业务储备作出的合理估计,但后续行业或公司的发展也可能不达预期,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参考。
4、风险因素
(1)报告期内连续亏损且未来一段时间可能持续亏损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93.29
万元、-25,604.21 万元和-37,915.5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847.37 万元、-24,172.25 万元和-30,633.1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为了提升自己的技术实力以及高端产品的量产能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储备适当的产能以备未来市场需求的释放致使公司研发费用以及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另一方面是受到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变化影响、新冠疫情、以及下游整车企业需求波动、部分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导致报告期公司量产订单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致使公司电驱动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此外还有德国赛米控仲裁裁决计提营业外支出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目前,由于公司生产的规模效应仍未完全释放,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2)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686.23 万元,根据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前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担。因此,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可能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4,874.93 万元、78,970.22 万
元和57,822.48 万元。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 年相比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主要系国内汽车市场整体下滑及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受到补贴退坡影响所致。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①在新冠疫情期间,受延期复工和疫情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采购存在订单取消或延后的情况,叠加原材料交付延期、生产基地员工无法及时返岗,导致发行人上半年减少的销售收入合计约为 1.05 亿元。②2020 年度,吉利集团、小鹏汽车、广汽集团基于自身降本考虑对部分车型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发行人配套上述客户的量产车型销量显著下滑,使得 2020 年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较多。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产生主要取决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游整车企业订单的增长以及战略客户开发进度等因素,而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资金状况无法满足自身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销售等方面的需求,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能保持增长、公司产品被竞争对手替代或战略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销售收入将无法按计划增长,进而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
未来,公司将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并不断形成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但如果公司的研发活动失败或经营状况无法支持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产品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获得客户的认同,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加。
(5)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持续性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
持续亏损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损害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公司未来持续亏损且外部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则将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从而对公司在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6)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盈利,上市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上市后亏损状态可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从而可能导致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 亿元,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
5、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承担情况详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详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及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综合毛利率偏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9.68%、12.98%和2.24%,受到下游整车企业需求波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渗透率较低、量产订单不足造成产能利用率较低等因素影响,尤其是 2020 年度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已配套客户的车型销量低于预期、部分已配套车型引入竞争性供应商导致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下滑至-15.02%,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