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已对徐进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徐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已对贾相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贾相成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贾相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已对邢玉柱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邢玉柱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邢玉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已对黄军辉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黄军辉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军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 焰
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