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智航”或“发行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智航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4,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6,360.33 66,220.00
2 营销体系升级项目 35,765.07 31,280.00
3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4,700.00 21,500.00
4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61,825.40 134,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6,38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6,360.33 43,605.00
2 微创手术中心应用示范项目 35,765.07 31,280.00
3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4,700.00 21,500.00
合计 146,825.40 96,385.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系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和发行人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
2、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栋 朱 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